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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隐藏的对象

通过显示隐藏的对象命令,可轻松选择要重新显示的已隐藏对象。一旦此命令终止,所有先前可见对象和所选对象将再次可见。

  1. 选择工作区 / 工作台工作窗口中属性面板下面的视图 > 显示隐藏的对象菜单项或 按钮。

    可见对象保持相同,而隐藏的对象变为透明。
  2. 左键单击透明对象。

    对象变为可见,并因此变为不透明。在命令终止后,对象设置为保持可见状态。
  3. 右键单击透明对象以使其不可见。此操作有时很有用,例如,如果对象重叠并且您希望选择一个位于另一个对象后面的特定对象。
  4. 在命令栏中单击 [取消] 或按 [Esc] 键可终止命令。

    先前可见的对象仍可见。

    选择为可见的对象变为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