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在编辑原理图时使用受保护设备的功能,则应为一个待保护设备的全部功能分配设备保护属性。通过项目检查可确定,设备是否包含已保护的和未保护的功能。
功能的删除
- 如果在图形编辑器中删除已放置的、已包含的功能,则只删除放置。表示,在删除时在项目中和材料表中保留已保护的功能作为未放置的功能。
- 不能在导航器对话框中删除(已放置的或未放置的)已保护的功能。在编辑菜单或弹出菜单中,受保护功能的删除菜单项已被禁用。
使用现有功能和分配功能
不能在设备标识符选择对话框中使用已保护功能的现有功能。也不能在图形编辑器中将设备标识符/功能分配到已保护的功能。目标功能必须始终为未保护的功能。
如果源功能具备设备保护属性,则源功能的可写属性(连同设备保护属性)将完整传输至目标功能,随后源功能将被删除。
图形编辑器中的操作
在图形编辑器中操作时,例如在移动或插入其它可导入设备标识符的功能时,不能修改已保护功能的原始的完整设备标识符。如果锁定设备设计这样的操作,则防止修改全部在相关页上存在的标识性设备标识符的元件。
另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