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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符号

在复制符号时,创建一个原始符号的精确副本,这里可将符号从一个符号库传输到另一个符号库中。

前提条件:

已打开了一个项目和至少一个符号库。

  1. 选择下列菜单项: 工具 > 主数据 > 符号 > 复制
  2. 符号选择对话框中标记想要复制的符号。在此可进行多项选择。
  3. 点击 [确定]
  4. 复制符号对话框中,在目标下选择符号应该复制到的符号库:在符号库框内打开下拉列表
  5. 数字框中覆盖预设置或打开还未分配数字的下拉列表。
  6. 名称框中输入符号名称,即覆盖预设置(<原始名称(副本)>,其中此名称已经存在,或 <原始名称>,如果尚不存在具有此名称的符号)。
  7. 描述框中为符号输入一个描述性文本。
  8. 如果要复制符号及其现有变量,就在带变量框激活复选框。如果已取消复选框,则只复制第一个存在的变量。
  9. 点击 [确定]

另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