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功能上定义块属性,也可在符号或项目上预定义块属性。下列描述了功能上的块属性定义;在符号或项目上预定义块属性也以同样的方式执行。项目之间的唯一区别在于对不同的功能类别而言,各自均有一个(索引的)格式属性块属性: 格式 (<功能类别>) [n]。
前提条件:
- 已打开了一个项目。
- 已打开功能的属性对话框(例如,通过双击图形编辑器中的元件)。
- 在属性 <...>对话框中选择<功能类别>选项卡。
- 点击属性框上方工具栏内的
(新建)。
- 在属性选择对话框中选择格式属性,并点击[确定]。
提示:
也可在图形编辑器中同时选择显示的附属块属性。通过按住 [Ctrl] 不放并点击属性,选定同时多个属性。
- 在属性对话框的<功能类别>选项卡中选择例块属性:格式 [n] 属性并单击[值]列中的 [...]。
- 在格式对话框中的可用的格式元素列表中选择属性组,并单击
符号,以打开下一级属性组。
如果可从对象出发到达其它对象的间接属性,则激活
按钮(下一阶段)。
- 如果要选择间接属性,请单击
(下一个阶段)。
在可用的格式元素框中,将重新显示属性的原始分组 – 而这些属性为后续对象的(间接)属性!
- 选定所需格式组,并点击
(向右推移)。
仅当已选择格式组,才可激活
(向右推移)按钮。
- 在格式:块属性对话框中选择特定的属性,并确定其格式化。
- 点击 [确定]。
在格式对话框中的选定的格式元素框中,以表格形式显示所选的格式元素,包括其名称、符号显示(用于预览)和已设置的值。列表中的属性顺序决定输出块属性时单个属性的显示顺序。
如果已选择间接属性,则请激活
(上一个阶段)按钮。由此可再次回到输出对象。
- 重复步骤 5 到 7,以确定其它格式元素。
- 根据需要通过工具栏上的箭头按钮修改格式元素的顺序。
- 点击 [确定]。
由此定义块属性。在属性对话框中,对于相应格式属性,以所设置格式的预览填满值框。
提示:
通过复制和粘贴可将已设置的格式传输到其它的格式属性。
另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