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您常需和须常放置的对象如符号、设备或宏定义为插入中心中非项目指定的的收藏夹。
前提条件:
- 已打开了一个项目。
- 已在图形编辑器中打开了一个项目页。 或者已打开一个布局空间。
- 已打开了插入中心。
- 可通过对象类型符号、设备或窗口宏/符号宏文件夹以及相关子文件夹导航至要将其定义为收藏夹的对象。
- 在对象的预览磁贴中单击星型图标 (
)
该图标现在显示为已填充 (
),将对象标识为收藏夹。
- 在导航栏中选择导航路径开始 > 收藏夹。
收藏夹文件夹中的对象可作预览磁贴使用,且现在可反复插入。
提示:
除单击图标 外,还可通过 [T] 按键将在预览磁贴中标记的对象定义为收藏夹。
说明:
如果符号、设备或宏具有变量,则您仅可将在预览磁贴中显示的第一个对象变量定义为收藏夹。如果需要插入标识为收藏夹的对象的另一个变量,则标记该收藏夹并从插入中心中移动至图形编辑器并借助编辑器中的快捷键 [Tab] 或者 [Ctrl] + 鼠标旋转放置到所需的变量中。
删除收藏夹
- 如果尚未设置,请通过导航栏选择开始 > 收藏夹打开收藏夹预览。
- 在想要删除定义为收藏夹的对象的预览磁贴中单击带填充的星型图标 (
)。
该图标在此显示为未填充 (
)。因而取消定义为收藏夹的对象。
将对象从收藏夹文件夹中删除且不再提供预览。
另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