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插入中心中通过拖放操作将中央对话框中的不同对象类型如符号、设备、窗口宏和/或符号宏插入到项目页上或布局空间中。
前提条件:
- 已打开了一个项目。
- 已在图形编辑器中打开了一个项目页。 或者已打开一个布局空间。
- 如果插入中心尚未打开,并显示为缩小的浮出控件,则将鼠标指针移动至图形编辑器右侧垂直排列的插入中心选项卡上。
插入中心已显示。 - 如果您希望在项目化过程中长时间显示插入中心,请单击标题栏中的图标
将其固定。
当将鼠标指针移回至已打开的项目页或布局空间内时,图标将发生变化 (
),并且插入中心将保持显示状态。
- 根据您希望插入的所需对象而定,如果希望通过快速访问选项插入对象,则请在插入中心单击文件夹符号、设备或窗口宏/符号宏,或者单击文件夹最近一次使用的、收藏夹或标记符。或者您也可使用导航栏在各文件夹之间来回切换。
- 通过文件夹结构进行导航,直至相应对象显示为插入中心预览中的磁贴。
- 欲获取对象的详细信息,则请选中对应的预览磁贴。
预览磁贴为蓝色框。
在预览下方的信息区域显示对象的最重要属性。
- 如果想插入对象的变量,则请在对象的预览磁贴中单击带输入数字的图标。(例如当该对象的八个变量可用时,将显示该图标
。)
与输入的数字相符,对象的所有可用变量在预览中均显示为磁贴。此时将显示带字母的变量名称(例如第一个变量的
)。
- 标记带所需对象变量的磁贴并按住鼠标左键。
- 将对象从插入中心移至已打开的项目页或布局空间中。
- 短暂单击鼠标左键,将附着在光标上的对象定位到所需位置。
根据插入对象,将显示属性对话框、插入设备对话框、插入模式对话框或不显示后续对话框。
- 输入所需的属性值或确定所需的设置。
- 点击 [确定]。
对象仍附着在光标上,并可重新定位。
- 通过取消操作弹出菜单项或 [Esc] 键结束操作。
提示:
- 除拖放操作外,还可通过双击并拖动预览磁贴中的对象,或通过标记对象、按住 [Enter] 键并将其拖动到项目页或布局空间中以插入预览磁贴中的对象。
- 欲插入对象变量,请将在预览磁贴中显示的第一个对象变量从插入中心移至图形编辑器中,并借助按键 [Tab] 或快捷键 [Ctrl] + 鼠标旋转放置到所需的变量中。
提示
- 插入窗口宏和符号宏需要宏集合。
- 所能够插入的对象以及可在插入中心显示的对象取决于当前是否已打开项目页或布局空间。例如当布局空间打开时,不存在任何符号。
另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