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生成修订标记并显示在项目中。在此可有两种不同的工作方式:
- 如果已生成了修订并在修订项目继续工作,自动标记修改(“修订信息跟踪”)。
- 如果已比较了两个项目的属性,则修改将被录入修订结果列表,并自动在项目中对修改作标记。如果已删除了这些标记,则可以重新基于结果列表生成修订标记,以重新在项目中显示修改。默认情况下,在每次重新进行项目比较时将覆盖修订结果列表。
通过图形标记显示原理图中的修订修改。在项目设置(文件 > 设置 > 项目 > "项目名称" > 管理 > 修订(图形显示))的设置:修订对话框中确定此图形的外观和尺寸。
在报表中同样通过图形标记来显示修改。在相应的报表页上以图形形式标记已修改的对象。
说明:
在使用旧版 EPLAN 版本(版本 2.9 或更旧版本)创建的项目中,可在更新报表时检测到修改并生成修订标记,即使项目未做出修改。此例如为该情况,即当所用部件在新版 EPLAN 版本中具有更多属性时。
通过标记文本显示属性中的修改,将此文本录入到修订标记(出自修订信息跟踪)或修订标记(出自属性比较)属性中。另外通过图形标记显示已修改的对象。
在修订信息跟踪时自动生成此文本,但也可修改。同样在项目设置中在设置:修订(修订信息跟踪)对话框中确定格式化。
在项目比较时在比较项目的属性对话框中确定此文本。
提示:
若在复制和插入原理图部分、页或布局空间时以及在插入宏时未将修订数据和修订标记一同复制并插入到目标项目中,请禁用在粘贴时保留修订数据和修订标记用户设置。
删除标记
如果已激活项目设置中的删除时生成删除标记并列出已删除的页复选框(文件 > 设置 > 项目 > "项目名称" > 管理 > 修订(修订信息跟踪),则将在一个修订项目的项目页中通过一个修订标记和一个特殊对象(删除标记)标识已删除的对象(元件、文本等)。在此,为修订标记使用已删除的对象的设置颜色。将删除标记放置在如之前存在的对象相同的位置并使用属性对话框。
在项目的属性比较时同样生成删除标记。另外必须在比较项目的属性对话框中激活生成已删除对象的删除标记复选框。
已删除页的显示
如果已激活删除时生成删除标记并列出已删除的页复选框,则将在删除一个修订项目的页时保存有关已删除的页的信息。通过已删除的页对话框可显示相应的列表。您可通过以下命令访问此对话框:文件 > 修订管理 > 命令组 更改 > 修订信息跟踪 > 已删除的页。不能修改已在此显示的数据。
也在修订总览中显示已删除的页:如果已激活带有已删除的页的修订输出 (ID 13088) 复选框,则在修订总览中输出已删除的页。另外必须已为修订的输出类型 (ID 13106) 属性选择“页”选项。
另参见